每日经历神 | 11月11日 丧失自己的性命



        因为,凡要救自己生命的,必丧掉生命;凡为我丧掉生命的,必得着生命。 (马太福音十六章25节)

        基督徒被命令要丧失自己的性命。这代表他们要慎重地将自己的生命,交给神与神的国度。拦阻你服事神的最大阻碍之一,是你对自己的“合法权利”的看法。这是指那些你自己觉得有权享受或者是拥有的权利。对于你不在意的事物,要交出主权给神并不难,因为对你而言,失去那些不算牺牲,是否拥有它们根本无所谓。难的是把你自己心爱的东西交出去,这些东西会挡住你顺服神的旨意。

        举例来说,住在子女身边很好,但神却要你去另外一个城市,或者是另一洲宣教。能够睡得饱固然好,但是也许三更半夜来了一通电话,有人在伤痛中需要安慰。你可能自以为有权拥有某些事物,比如说睡得好,比如说和子女住在一起,然而,神可能要你为了他的事工,把所有全交出去(马太福音十九:21)

        耶稣在这些方面完美地作了生命的榜样。他有权利在天堂享受尊荣,但是他没有视之为应享的权利,也没有认为放弃的代价太大、牺牲太重(腓立比书二:5~11)。结果,神高举他,并且把救恩赐给这破败的世界。

        这个世界是否说服你要保护某种权利?你是否试着想要拯救你自己的生命?你是否注意到,如果你真的这样做,你将失去神要你拥有的生命?


注:
马太福音十九:21:耶稣说:“你若愿意作完全人,可去变卖你所有的,分给穷人,就必有财宝在天上;你还要来跟从我。”
腓立比书二:5~11:你们当以基督耶稣的心为心:他本有 神的形像,不以自己与 神同等为强夺的;反倒虚己,取了奴仆的形像,成为人的样式;既有人的样子,就自己卑微,存心顺服,以至于死,且死在十字架上。所以, 神将他升为至高,又赐给他那超乎万名之上的名,叫一切在天上的、地上的,和地底下的,因耶稣的名无不屈膝,无不口称“耶稣基督为主”,使荣耀归与父 神。


        以上音频由台湾信义之声录制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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赞美诗 | 登上耶和华的山
 
 

 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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