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出二十1】「神吩咐这一切的话说:」
「神吩咐这一切的话」(2-17节),又被称为「十条诫」或「十句话」(三十四28;申四13;十4),是普遍适用于全人类的道德律,新约信徒也必须遵守十诫(罗十三9;加五14)。律法由「诫命、律例、典章」(申五31;六1;七11;三十16)组成,而十诫是律法的原则和中心,二十一至二十三章「约书」(二十四7)是根据「十条诫」,而摩西五经的余下部分都是根据「约书」。神赐下十诫的目的是:
- 显明神圣洁、公义、良善的本性,「律法是圣洁的,诫命也是圣洁、公义、良善的」(罗七12)。神借着十诫来自我启示的方式,是用简单而绝对的「不可……」,却没有解释「为什么」,是要让祂的百姓借着在生活中遵行十诫来真正认识祂、经历祂,而不是停留在理性的哲学和思辩上。
- 显明神对祂百姓的要求,让人知道什么是使人灭亡的罪:「没有律法之先,罪已经在世上;但没有律法,罪也不算罪」(罗五13),「只是非因律法,我就不知何为罪。非律法说『不可起贪心』,我就不知何为贪心」(罗七7)。
- 显明亚当后裔的彻底败坏,「凡有血气的,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,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」(罗三20)。因为人不可能靠自己守全十诫,所以迫切需要神的怜悯、恩典和救赎,「律法本是外添的,叫过犯显多;只是罪在哪里显多,恩典就更显多了」(罗五20)。
- 引导人投靠救主耶稣基督,「律法是我们训蒙的师傅,引我们到基督那里,使我们因信称义」(加三24)。
十诫的总纲是爱神和爱人(太二十二37-39;可十二28-34;路十27),由神亲自写在两块石版上(三十一18;三十二15-16;三十四28)。传统认为,第一块石版所写的是关于人与神的关系(3-11节),即「尽心、尽性、尽意,爱主你的神」(太二十二37);第二块石版是关于人与人的关系(12-17节),即「爱人如己」(太二十二39)。圣经并没有给「十条诫」(三十四28)编号,所以历史上对十诫有不同的分法:
- 初代教会所使用的旧约希腊文七十士译本,把第3节看为第一条,第4-6节看为第二条,第7节看为第三条,第8-11节看为第四条,第12-17节分别看为第五至十条。现在大部分教会都按照这一分法。
- 犹太教的《他勒目?Talmud》把第2节看为第一条,第3-6节看为第二条,其它各条的分法与七十士译本相同。
- 奥古斯丁把第3-6节看为第一条,第7节看为第二条,第8-11节看为第三条,第12-16节分别看为第五至八条。而把第17节中的「不可贪恋人的妻子」看为第九条,「不可贪恋人的房屋、仆婢、牛驴并他一切所有的」看为第十条。
- 罗马天主教会把第2-6节看为第一条,其它各条的分法与奥古斯丁相同。
- 路德会把第17节中的「不可贪恋人的房屋」看为第九条,「不可贪恋人的妻子、仆婢、牛驴并他一切所有的」看为第十条,其它各条的分法与奥古斯丁相同。
【出二十2】「『我是耶和华——你的神,曾将你从埃及地为奴之家领出来。」
- 神并不是在「埃及地为奴之家」赐下十诫,把遵守十诫作为施行拯救的前提;而是先主动借着逾越节羔羊之血救赎了以色列人,「如鹰将你们背在翅膀上,带来归我」(十九4),然后才颁布十诫和律法。因此,十诫和律法的作用并不是使人得救,而是使蒙恩得救的人在神、在人面前都能活出正确的生活,享受并维持与神的立约关系(申二十八1-2;三十15-20)。
- 十诫本身就是神的恩典与慈爱的流露,只有认识到神对人一切的要求都是根据祂的恩典和慈爱,我们才能甘心乐意地遵行十诫,而不是把十诫变成难负的重担。
- 本节是十诫的序言,是神对经历过救赎恩典的「你」说的,也就是对每一个蒙恩得救的个人说的。这序言在恩典的基础上宣告,神有权颁布十诫,并要求我们遵行十诫,是因为:
- 神「是耶和华」,是我们的创造主。「你们当晓得耶和华是神。我们是祂造的,也是属祂的」(诗一百3),受造者有责任顺服创造主的权柄,遵行祂的诫命。
- 神「是耶和华——你的神」,是与我们立约的主。神主动用恩典呼召不配的罪人作祂「顺命的儿女」(彼前一14),因此我们更应当「爱耶和华你的上帝,常守祂的吩咐、律例、典章、诫命」(申十一1)。
- 神「曾将你从埃及地为奴之家领出来」,是我们个人的救赎主。神主动用恩典救赎我们脱离罪和撒但的奴役,「叫我们既从仇敌手中被救出来,就可以终身在祂面前,坦然无惧地用圣洁、公义事奉祂」(路一74-75)。因此,「你们不是自己的人,因为你们是重价买来的。所以要在你们的身子上荣耀神」(林前六19-20)。
【出二十3】「『除了我以外,你不可有别的神。」
第一诫所要求的是准确的敬拜对象。神的百姓只可拣选独一真神。「除了我以外」原文是「在我的面前」,有「攻击、敌对」的意思。在独一真神面前有任何「别的神」,都是对独一真神的攻击和敌对,因此我们必须:
- 认识独一真神:「你当认识耶和华你父的神」(代上二十八9)。我们应当认识确实有一位神、只有一位神,并且认识神所自我启示的属性。不愿意付代价借着圣经认识神,无神论、多神论、泛神论,都违反了第一条诫命。
- 承认独一真神:「你今日认耶和华为你的神」(申二十六17)。我们应当承认「我们只有一位神」(林前八6),并且承认「这神永永远远为我们的神」(诗四十八14)。忘记神、不顺服神、不敬畏神、不肯单单信靠神,用任何人、事、物来代替神的地位,把神当得的荣耀归给其他任何受造物(赛四十二8),都违反了第一条诫命。
- 敬拜、事奉独一真神:「现在耶和华——你神向你所要的是什么呢?只要你敬畏耶和华——你的神,遵行祂的道,爱祂,尽心尽性事奉祂」(申十12)。不肯将自己完全奉献给神(罗十二1),不肯把神当作神来敬拜和事奉,都违反了第一条诫命。
【出二十4】「『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,也不可做什么形象仿佛上天、下地,和地底下、水中的百物。」
【出二十5】「『不可跪拜那些像,也不可事奉它,因为我耶和华——你的神是忌邪的神。恨我的,我必追讨他的罪,自父及子,直到三四代;」
【出二十6】「『爱我、守我诫命的,我必向他们发慈爱,直到千代。」
第二诫所要求的是准确的敬拜方式。神的百姓既不可制造偶像敬拜假神,也不可制造偶像敬拜真神。
- 当时的外邦民族都制造偶像敬拜假神,以色列人也深受影响,以致把敬拜金牛犊当作敬拜神(三十二8),把高举约柜当作高举神(撒上四3)。今天我们也容易把十字架、圣物、圣母、圣徒、圣经、雕塑、画像当作神来膜拜,把敬拜场面、气氛和音乐的感染当作圣灵的感动,「所以你们要分外谨慎,因为耶和华在何烈山,从火中对你们说话的那日,你们没有看见什么形象。惟恐你们败坏自己,雕刻偶像」(申四15-16)。
- 有些人教导在默想、祷告时把神想象成白胡子老爷爷、大光、云彩等形象,但神绝对禁止这样做。因为「神是个灵」(约四24), 并没有形象。祂无限地超越一切受造之物,用任何受造物的形象来代表神,都是对神的贬低、扭曲和亵渎,都会导致对神的某种误解:「你们将谁与我相比,与我同等,可以与我比较,使我们相同呢」(赛四十六5)?
- 「忌邪」(5节)原文是「嫉妒」,就像一位丈夫不能容忍和别人分享自己所爱的妻子,神也不会甘心与偶像分享自己所救赎的百姓,容忍自己的百姓离弃祂而拣选灭亡的道路。
- 「直到三四代」(5节),指所有活着的子孙都会受到离弃神的家长的不良影响,承受拜偶像的属灵恶果。但神不允许拜偶像的属灵恶果永远传递下去,只允许「三四代」。
- 「直到千代」是强烈的对比修辞,表明神实在乐意施恩给人,祂「发慈爱」的心意远远超过「追讨」的心意。
【出二十7】「『不可妄称耶和华——你神的名;因为妄称耶和华名的,耶和华必不以他为无罪。」
第三诫所要求的是准确的敬拜态度。神的百姓应当存敬畏的心使用神借以启示祂自身的名字和各种尊称。后来犹太人为了避免触犯第三诫,不敢直接称呼「耶和华」的名,而是用「主 Adonai」来代替,但这并不是第三诫的本意。「妄」原文意思是「空虚、虚妄、虚谎」,「妄称」意思是「空泛或虚谎地使用」。「妄称」神的名,包括冒用、滥用、轻视或亵渎神的名,例如:
- 冒用神的名起假誓(利十九12),发表虚假的预言、教导。
- 滥用神的名义为不合神心意的人、事、物祝福。
- 祷告时有口无心地提到神和主耶稣的名。
- 把神的名滥用为有魔力的咒语。
- 轻率地把神的名当作口头禅,表达惊讶、感叹。
- 轻佻地用神的名开玩笑,甚至当作粗话、咒诅。
【出二十8】「『当记念安息日,守为圣日。」
【出二十9】「六日要劳碌做你一切的工,」
【出二十10】「但第七日是向耶和华——你神当守的安息日。这一日你和你的儿女、仆婢、牲畜,并你城里寄居的客旅,无论何工都不可做;」
【出二十11】「因为六日之内,耶和华造天、地、海,和其中的万物,第七日便安息,所以耶和华赐福与安息日,定为圣日。」
第四诫所要求的是准确的敬拜时间。神的百姓必须把七日之内的一日「守为圣日」,专心敬拜神,安息在神面前。因为神创造和救赎的目的,都是为了让人「进入安息」(来四10),在神面前享用安息。
- 神在创世之初就设立了安息日(创二2-3),并非只适用于以色列人,而是适用于全人类。挪亚和雅各都以七天为周期划分时间,表明当时人们很可能以七日为一周,在第七日休息(创八10, 12; 二十九27)。以色列人到达西奈山之前就已经熟悉安息日(十六23)。
- 从创世之初到主耶稣复活,神指定七日的第七日,也就是星期六为每周的安息日,是为了纪念神完成创造之工(11节;创二3),也是为了纪念神完成救赎之工(申五15)。但旧约中也在别的日子守安息日,不管那天是否是七日的第七日,比如:无酵节(利二十三7)、五旬节(利二十三21)、吹角节(利二十三24)、赎罪日(利二十三24)。
- 主耶稣复活之后,基督徒在七日的第一日,也就是星期天守安息日,称为主日。基督完成祂的重造之工和救赎之工以后,在第一日复活,我们在祂里面得着了真正的安息:「因为那进入安息的,乃是歇了自己的工,正如神歇了祂的工一样」(来四10)。
- 安息日是安息的日子、喜乐的日子,更是敬拜的日子。若没有敬拜,歇工就成了怠惰,喜乐和安息也成了空谈。因此,信徒在这日要歇下手上的工,和其他的肢体一起殷勤敬拜神,正如主耶稣自己所邀请的:「凡劳苦担重担的人可以到我这里来,我就使你们得安息」(太十一28)。我们在安息日,也就是「主日」所做的一切都是向着主而做、为着主而做:「不办自己的私事,不随自己的私意,不说自己的私话」(赛五十八13)。
- 「安息日是为人设立的,人不是为安息日设立的」(可2:27)。人堕落以后,必须「汗流满面才得糊口」(创三19),但神却为祂的百姓分别一个日子,在这一天停下劳苦,在神面前享受绝对的安息。因此,我们在安息日既不应该随心所欲地做事,也没有必要拘泥于人为的清规戒律,把安息日变成辖制人的日子,不敢在安息日做圣工(太十二5)、必要的工作(太十二1, 3-4)和怜悯之工(太十二11, 12)。
- 遵守了前四条「爱神」的诫命,人才能与神恢复正常的关系,让神把我们带到以神为乐、以神为满足的地步,安息在神面前。这样才能在地上活出神的性情,遵守后六条「爱人如己」的诫命,恢复人与人之间的正常关系。
【出二十12】「『当孝敬父母,使你的日子在耶和华——你神所赐你的地上得以长久。」
第五诫所对付的是人以自己为神的悖逆天性(创三5)。人从伊甸园堕落开始,就盼望「如神能知道善恶」(创三5),用自己的标准来判断一切,所以人最难的就是顺服权柄。第五诫要求百姓尊重生命的源头,顺服神在人中间设立的权柄,学习顺服生命真正的源头——神自己。「孝敬」原文是「使之得尊荣」,不但要顺服父母,而且要尊敬、尊重父母。
- 神在西乃山颁布十诫的时候,以色列人还没有国家和政府,家庭是以色列社会最主要、最基本的结构,具有今天政府、公司、学校、教会的职能。所以十诫所提到的父母不但是儿女肉身生命的源头,也代表「在上有权柄的」(罗十三1)。因此「孝敬父母」的原则也适用于尊敬和顺服一切在政府、公司、学校、教会和家庭里「在上有权柄的」,「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,凡掌权的都是神所命的」(罗十三1)。
- 在神所安排的权柄架构中,每个人都应当按照自己在这些权柄架构中的尊卑长幼,彼此给予对方当受的尊重和事奉。当那些「在上有权柄的」的人与神的旨意发生冲突时,「顺从神,不顺从人,是应当的」(徒五29)。但如果并无冲突,只是与我们个人的偏好、意见不同,我们应该凭信心放下自己的坚持,学习顺服,这样才能接受圣灵让万事互相效力而在我们身上的工作,使我们越来越有基督长成的样式。
- 「孝敬父母」是「第一条带应许的诫命」(弗六2),显明神让我们学习顺服,目的不是要辖制人,而是要「使你的日子在耶和华——你神所赐你的地上得以长久」,使神的百姓能在生命里享用应许之地的丰富,而不只是「你本是尘土,仍要归于尘土」(创三19)。
【出二十13】「『不可杀人。」
第六诫所对付的是对生命的轻视,因为生命是神所赐的,不尊重生命就是不尊重神:「凡流人血的,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;因为神造人,是照自己的形象造的」(创九6)。
- 「不可杀人」并非禁止一切死刑。为了制止罪恶和谋杀,神也允许死刑(利二十10;民三十五30)。但为了避免滥用死刑,神对死刑极为谨慎,设立了逃城(民三十五10-15)。
- 「不可杀人」并非禁止一切战争。为了制止罪恶、执行神的救赎计划,神也屡次允许以色列发动正义战争(申十三15;撒上十五3),甚至允许外邦国家对以色列发动非正义战争(哈一6)。
- 「不可杀人」禁止一切导致谋杀的心思,如嫉妒、仇恨、恼怒、报复之心:「凡恨他弟兄的,就是杀人的」(约壹三15),「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,说:『不可杀人』,又说:『凡杀人的,难免受审判』。只是我告诉你们:凡向弟兄动怒的,难免受审判;凡骂弟兄是拉加的,难免公会的审断;凡骂弟兄是魔利的,难免地狱的火」(太五21-22)。
- 「不可杀人」禁止故意伤害自己的生命,如自杀、吸毒、嗜烟、酗酒、危险驾驶等等;也禁止故意伤害别人的生命,如贩卖毒品、大麻、香烟,生产宣扬暴力、让人上瘾的玩具和游戏,堕胎、安乐死等等。
【出二十14】「『不可奸淫。」
第七诫所对付的是属世和属灵的一切「奸淫」。「奸淫」原文指「婚外性行为」。
- 「不可奸淫」禁止对婚姻不忠诚,因为神所安排的婚姻是夫妻「二人成为一体」(创二24),并以此象征教会与基督的联合(弗五31-32)。
- 「不可奸淫」禁止在心思(太五28)、言语(弗五3-4)和行为(加五19)上犯「奸淫」,因为「神的旨意就是要你们成为圣洁,远避淫行;要你们各人晓得怎样用圣洁、尊贵,守着自己的身体」(帖前四3-4)。
- 对神的不忠就是属灵的「奸淫」,是导致人犯奸淫的主要根源。
【出二十15】「『不可偷盗。」
第八诫所对付的是一切对人、对神的「偷盗」。「不可偷盗」并非为了保护私有财产,因为在神面前并没有人的私有财产,「地和其中所充满的,世界和住在其间的,都属耶和华」(诗二十四1)。每个人都是神所赐物质财富的管家(创一29;诗八7),应该按照神的心意来获取、使用和管理物质财富,最后都要向神交账。「偷盗」实际上是越过神所定的界限,偷盗神安排别人管理的东西,最终都是对神的偷盗。
- 用不正当的方法把别人的东西据为己有是「偷盗」,浪费别人的东西也是「偷盗」。
- 不认真奉献财物、时间和才智(玛三8-9),滥用、浪费才干(太二十五26-30),就是「偷盗」神的恩赐。
- 把神的荣耀据为己有(赛四十二8),就是「偷盗」神的荣耀。
- 我们若没有「爱人如己」(利十九18),做流出神恩典的管道(林后八14-15),就是「偷盗」神的恩典。
- 我们若没有传扬福音,把神交托给我们的福音传出去(罗一14-15),就是「偷盗」神的福音。
【出二十16】「『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。」
第九诫所对付的是一切谎言,不但禁止「作假见证陷害人」,也禁止「彼此说谎」(利十九11)。因为神是「真实的神」(赛六十五16),一切谎言都与神的性情冲突。神喜爱「心里说实话的人」(诗十五2),「说谎言的嘴,为耶和华所憎恶」(箴十二22)。
- 有人把谎言分为善意的「白谎」和恶意的「黑谎」,但主耶稣却说:魔鬼是「说谎之人的父」(约八44),无论动机是「白谎」还是「黑谎」,只要不符合真相,都是出自魔鬼,所以「一切说谎话的,他们的分就在烧着硫磺的火湖里。这是第二次的死」(启二十一8)。
- 所谓「善意的白谎」,其实是因为我们害怕人,对神缺乏信心,所以要靠自己说谎来解决问题。神的旨意并不需要通过谎言来成就,人的谎言也不一定能达到预期的目的。所以,敬畏神的人「不要彼此说谎,因你们已经脱去旧人和旧人的行为」(西三9)。
- 接生婆施弗拉和普阿(一15-21)与妓女喇合(书二4-6, 18)并不是因为「善意的谎言」而得着神奖赏,神所奖赏的是接生婆的敬畏神(一21)和喇合的信心(来十一31)。
- 许多信徒不说明显的「黑谎」,但对一些貌似无害的「白谎」却习以为常,以致让人不知道哪句话是真、哪句话是假,最终会在人前失去基督的见证。比如:
- 为找借口而撒谎:「我不在家」 、「我有事」……
- 怕对方不接受自己的好意,就假装:「我多买了一件」、「我用不了」……
- 因为客气,就推辞:「我吃过了」、「我已经有了」……
- 为了安慰人,就无视事实地说:「不要紧」、「你的病不严重」……
- 为了传福音,或编造见证,或夸大其词。
- 故意不提供全面的信息,只报告片面的新闻,误导别人。
- 未经核实,就提供自己没有把握的资料,随便转发网络信息。
【出二十17】「『不可贪恋人的房屋;也不可贪恋人的妻子、仆婢、牛驴,并他一切所有的。』」
第十诫所对付的是「贪恋」的心思,以及因此导致的嫉妒、恼恨、抱怨、纷争。「房屋」原文与「家」(创七1)是同一个字,在此可能指家庭,「妻子」则是家中最重要的事物。「仆婢、牛驴」则是当时家庭中的主要财产。
- 「贪恋」原文是「渴望、贪图」,指「对无法以正当手段获得之物的渴想」,不但包括对别人的家庭、财富、聪明、学问、权力、名声、地位、健康、美貌等「属世的贪恋」,也包括对别人的恩赐、事奉、牧师、会友、同工、教会等貌似「属灵的贪恋」。
- 「贪恋」不是人正常的欲望和对美好事物的喜爱,而是不受控制的欲望,因为不甘心在神所量给自己的景况中学习功课,所以强烈地渴望拥有不属于自己的人、事、物,结果「私欲既怀了胎,就生出罪来。罪既长成,就生出死来」(雅一14-15)。
- 「贪恋」的实质是用地上的人、事、物来代替神,所以「有贪心的,就与拜偶像的一样」(弗五5;西三5)。因为「贪恋」的原因是:
- 源于不信:不相信神的护理之工(太十29-31),所以不甘心「以自己所有的为足」(来十三5)。「不可贪恋」不是要我们清心寡欲,而是要我们以神为乐、以神为满足,这样才能以正确的态度接受神量给我们的各种顺境、逆境,「无论在什么景况都可以知足」(腓四11),都能安息在主里面,存着感恩、喜乐的心在神面前学习功课,「敬虔加上知足的心便是大利了」(提前六6)。
- 源于骄傲:人若高看自己,依靠自己的能力,就会贪恋别人的恩典和成就(太二十1-16)。「不可贪恋」不是要我们安于现状,而是不对自己所处的景况发怨言:「你们也不要发怨言,像他们有发怨言的,就被灭命的所灭」(林前十10)。神要我们忠心使用恩赐、努力追求上进,但「因为你们立志行事,都是神在你们心里运行,为要成就祂的美意」(腓二13),所以我们「不要贪图虚名,彼此惹气,互相嫉妒」(加五26)。
- 源于肉体和世界。当我们爱自己和世界胜过爱神的时候,如果肉体的需要、属世的好处得不到完全满足,就会对神不满。所以「体贴肉体的,就是与神为仇,因为不服神的律法,也是不能服」(罗八7),「不要爱世界和世界上的事。人若爱世界,爱父的心就不在他里面了」(约壹二15)。
【出二十18】「众百姓见雷轰、闪电、角声、山上冒烟,就都发颤,远远地站立,」
【出二十19】「对摩西说:『求你和我们说话,我们必听;不要神和我们说话,恐怕我们死亡。』」
【出二十20】「摩西对百姓说:『不要惧怕;因为神降临是要试验你们,叫你们时常敬畏祂,不至犯罪。』」
- 百姓原来爽快地答应「凡耶和华所说的,我们都要遵行」(十九8),等神颁布了十诫,他们才发现自己在神面前连「站」(18节)都站不住,「听」(19节)都不敢听,更不用说「遵行」了。
- 神彰显威严,不是要人因「惧怕」而远离神,乃要他们因这「试验」而认识到罪人在神面前站立不住的光景,因此「时常敬畏祂」。
- 神颁布律法的目的,也不是为了辖制人,而是要给罪人指出一条出路,可以「不至犯罪」,准确地活在神面前,享用律法的好处。
- 但活在亚当里的百姓却不能领会这点,只能从外面的光景来看自己在神面前的情形,所以「恐怕我们死亡」(19节),要求摩西作为他们与神之间的中保(申五23-27)。这正预表了主耶稣基督将成为罪人与神之间「新约的中保」(来十二24)。
【出二十21】「于是百姓远远地站立;摩西就挨近神所在的幽暗之中。」
神「是有怜悯有恩典的神,不轻易发怒,并有丰盛的慈爱和诚实」(三十四6)。但百姓只从外面的威严来认识神,所以「敬畏」里带着「惧怕」(20节),只敢「远远地站立」。摩西认识到神是「凭慈爱」领了祂所赎的百姓出埃及(十五13),所以敢「挨近神」,「求祢显出祢的荣耀给我看」(三十三18)。
【出二十22】「耶和华对摩西说:『你要向以色列人这样说:“你们自己看见我从天上和你们说话了。」
【出二十23】「你们不可做什么神像与我相配,不可为自己做金银的神像。」
二十22到二十三33是神所启示的「约书」(二十四7),是十诫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用。「约书」的内容包括:
- 序言(22节):宣告「约书」是神从天上而来的启示。
- 亲近神的道路(23-26节)。
- 「典章」(二十一1-二十三19)。
- 应许和劝诫(二十三20-33)。
神首先启示自己是又真又活的神,「从天上」和百姓说话(22节);但为了避免百姓制造偶像来敬拜神,神并没有以任何形象显现(创十八1),百姓「只听见声音,却没有看见形象」(申四12)。当时世人的偶像崇拜十分猖獗,埃及和迦南都是遍地偶像。刚刚脱离埃及的百姓还摆脱不了用偶像来与神「相配」的心思,后来敬拜金牛犊,还以为是「向耶和华守节」(出三十二4-5)。
【出二十24】「你要为我筑土坛,在上面以牛羊献为燔祭和平安祭。凡记下我名的地方,我必到那里赐福给你。」
神不允许祂的百姓制造偶像来敬拜祂,而给他们指出了另外一条来到祂面前的道路,就是筑坛和献祭,借着筑坛和献祭与神恢复交通,寻求神的悦纳和恩典,归神「作祭司的国度,为圣洁的国民」(十九6)。「记下我名的地方」指献祭敬拜神的地方。
【出二十25】「你若为我筑一座石坛,不可用凿成的石头,因你在上头一动家具,就把坛污秽了。」
合神心意的祭坛「不可用凿成的石头」,不必什么装饰,只需要用天然的泥土或石头堆砌起来就可以。因为人与神恢复交通是根据献上的祭物,而不是祭坛。所以神不注重祭坛是否美观,只重视那祭物所预表的基督。「凿成的石头」不但不能让祭坛在神眼中变得更美一点,反而容易与异教的祭坛混为一体,所以说「在上头一动家具,就把坛污秽了」。
【出二十26】「你上我的坛,不可用台阶,免得露出你的下体来。”』」
「不可用台阶」可能是为了与异教的祭坛分别,目前所发现的古代迦南祭坛也有用天然石头筑成的,但都有台阶。后来耶路撒冷圣殿的祭坛虽然非常高大,但使用斜坡,并没有台阶。祭司裸体献祭也是拜偶像的堕落仪式之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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