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出二十二1】「『人若偷牛或羊,无论是宰了,是卖了,他就要以五牛赔一牛,四羊赔一羊。」
【出二十二2】「人若遇见贼挖窟窿,把贼打了,以至于死,就不能为他有流血的罪。」
【出二十二3】「若太阳已经出来,就为他有流血的罪。贼若被拿,总要赔还。若他一无所有,就要被卖,顶他所偷的物。」
【出二十二4】「若他所偷的,或牛,或驴,或羊,仍在他手下存活,他就要加倍赔还。」
- 1-4节的典章,表明神的心意是要对付罪,而不是对付人。主人和贼在神面前都是罪人,但神都愿意施怜悯给他们,不但顾念主人的生命,也顾念贼的生命。神也盼望自己的百姓用怜悯的心来对待亏欠自己的人。
- 汉谟拉比法典第8条规定,偷牲畜要赔偿10倍,不能赔偿就要被处死;第21条规定,贼挖房屋窟窿,就要在窟窿前被处死并埋葬。神的典章规定用五倍、四倍或「加倍赔还」来弥补人的亏欠,却不允许对贼滥用私刑。
- 主人在黑夜自卫,并不知道对方是谋杀还是盗窃,所以杀人不算「流血的罪」;但如果「太阳已经出来」(3节),自卫过度就属于「流血的罪」。
【出二十二5】「『人若在田间或在葡萄园里放牲畜,任凭牲畜上别人的田里去吃,就必拿自己田间上好的和葡萄园上好的赔还。」
【出二十二6】「『若点火焚烧荆棘,以致将别人堆积的禾捆,站着的禾稼,或是田园,都烧尽了,那点火的必要赔还。」
5-6节的典章,表明神的心意是要人「不要单顾自己的事,也要顾别人的事」(腓二4)。人的天性是不顾别人,只顾自己。但神的百姓不能只顾自己,也要顾念别人,这才是「爱人如己」(利十九18)。
【出二十二7】「『人若将银钱或家具交付邻舍看守,这物从那人的家被偷去,若把贼找到了,贼要加倍赔还;」
【出二十二8】「若找不到贼,那家主必就近审判官,要看看他拿了原主的物件没有。」
【出二十二9】「『两个人的案件,无论是为什么过犯,或是为牛,为驴,为羊,为衣裳,或是为什么失掉之物,有一人说:“这是我的”,两造就要将案件禀告审判官,审判官定谁有罪,谁就要加倍赔还。」
【出二十二10】「『人若将驴,或牛,或羊,或别的牲畜,交付邻舍看守,牲畜或死,或受伤,或被赶去,无人看见,」
【出二十二11】「那看守的人要凭着耶和华起誓,手里未曾拿邻舍的物,本主就要罢休,看守的人不必赔还。」
- 7-11节的典章,表明神的心意是「不要自己伸冤,宁可让步,听凭主怒」(罗十二19),才是真正地活在神面前。
- 「审判官」(8-9节)原文是「神」。神百姓中间的疑难案件并不需要复杂的侦察、庭审过程,只需要带到神面前。如果一方撒谎,神必然会亲自惩罚。而另一方既然知道神鉴察一切,「就要罢休」(11节),让神来管理。
- 神的百姓不要总把眼睛盯在人与人的关系上,「为什么不情愿受欺呢?为什么不情愿吃亏呢」(林前六7)。神的心意是让我们借着生活中「情愿吃亏」的操练,学习接受神手的管理。
- 神的百姓中间,大多数人都敬畏神,他们的「起誓」才能作为根据。但对于不敬畏神的人,没有什么办法能保证他的「起誓」是真的,所以在远离神的社会里,根本不可能建立真正的信用制度。
【出二十二12】「牲畜若从看守的那里被偷去,他就要赔还本主;」
【出二十二13】「若被野兽撕碎,看守的要带来当作证据,所撕的不必赔还。」
【出二十二14】「『人若向邻舍借什么,所借的或受伤,或死,本主没有同在一处,借的人总要赔还;」
【出二十二15】「若本主同在一处,他就不必赔还;若是雇的,也不必赔还,本是为雇价来的。』」
12-15节的典章,表明神的心意是要我们「凡事都不可亏欠人」(罗十三8),做一个忠心、信实的人。
- 牲畜如果「被偷去」(12节),属于看守者的亏欠;如果「被野兽撕碎」,就不是看守者的亏欠。神所看重的是人的忠心,而不是能力,看守者只要忠于职守,就没有亏欠,「不必赔还」。
- 「本主同在一处」,可能指雇用了本主来赶牛驴。「若是雇的」,指雇价已包含了「保险费」,雇用人就不必赔还。
【出二十二16】「『人若引诱没有受聘的处女,与她行淫,他总要交出聘礼,娶她为妻。」
【出二十二17】「若女子的父亲决不肯将女子给他,他就要按处女的聘礼,交出钱来。」
【出二十二18】「『行邪术的女人,不可容她存活。」
【出二十二19】「『凡与兽淫合的,总要把他治死。」
【出二十二20】「『祭祀别神,不单单祭祀耶和华的,那人必要灭绝。」
16-20节的典章,表明神的心意是要人活在圣洁中。无论是对付婚姻之外的情欲(16-17节)、对付行邪术的人(18节)、对付逆性的情欲(19节)、对付偏离神的行为,都是为了保守神的百姓活在圣洁里,因为神的性情是圣洁的,「所以你们要成为圣洁,因为我是圣洁的」(利十一44)。
- 当时「行邪术的」(18节)可能大部分是女性,所以这里只提到「行邪术的女人」,实际上只要「行邪术的」,无论男女都要被治死(利二十27)。
- 「与兽淫合」(19节)在当时的外邦人中很普遍,也是迦南人敬拜巴力的邪淫仪式之一。
- 「祭祀别神」的仪式,常常会将自己的儿女焚烧献上(申十二31),十分邪恶。
【出二十二21】「『不可亏负寄居的,也不可欺压他,因为你们在埃及地也作过寄居的。」
【出二十二22】「不可苦待寡妇和孤儿;」
【出二十二23】「若是苦待他们一点,他们向我一哀求,我总要听他们的哀声,」
【出二十二24】「并要发烈怒,用刀杀你们,使你们的妻子为寡妇,儿女为孤儿。」
【出二十二25】「『我民中有贫穷人与你同住,你若借钱给他,不可如放债的向他取利。」
- 主前1930年左右的苏美尔伊施嫩纳法典(Laws of Eshnunna)和主前1754年左右的古巴比伦汉谟拉比法典都表明,收取利息是当时的通常做法。只有神的典章规定,神的百姓不可向弟兄「取利」,「借给外邦人可以取利,只是借给你弟兄不可取利」(申二十三19-20)。
- 以色列人「借钱」给弟兄的目的是为了给穷乏者救急,原则是「爱人如己」,所以不可收取利息。但用于投资、经营的商业借贷可以收取利息(太二十五27;路十九23),与「爱人如己」的原则并不违背。
【出二十二26】「你即或拿邻舍的衣服作当头,必在日落以先归还他;」
【出二十二27】「因他只有这一件当盖头,是他盖身的衣服,若是没有,他拿什么睡觉呢?他哀求我,我就应允,因为我是有恩惠的。」
- 21-27节的典章,表明神的心意是要人活出神的怜悯。不但不可「亏负」、「欺压」(21节)、「苦待」(22节)弱者,而且应该照顾、关爱弱者,因为忽视行善就是作恶:「人若知道行善,却不去行,这就是他的罪了」(雅四17)。
- 神是圣洁的神,所以圣洁的事上很严厉(18-19节);但神也是怜悯的神,所以对罪人、弱者都满有怜悯(21-27节)。人常常是有了圣洁就没有怜悯,有了怜悯就没有公义。但神却借着这些典章向我们显明,祂是圣洁、公义、怜悯的神,祂也盼望自己的百姓活出祂丰富的性情,满有圣洁、公义和怜悯。
【出二十二28】「『不可毁谤神;也不可毁谤你百姓的官长。」
官长的权柄是出于神,所以「不可毁谤」他们。使徒保罗曾引用本节向大祭司道歉(徒二十三5)。
【出二十二29】「『你要从你庄稼中的谷和酒榨中滴出来的酒拿来献上,不可迟延。『你要将头生的儿子归给我。」
【出二十二30】「你牛羊头生的,也要这样;七天当跟着母,第八天要归给我。」
头生的牛羊在第八天献祭(利二十二27),可能与以色列男孩在第八天受割礼对应(创十七12)。
【出二十二31】「『你们要在我面前为圣洁的人。因此,田间被野兽撕裂牲畜的肉,你们不可吃,要丢给狗吃。』」
- 以色列是「祭司的国度」(十九6),所以每个人都必须在神面前「为圣洁的人」。「被野兽撕裂牲畜的肉」没有放血,是不洁净的,「圣洁的人」不能吃。
- 28-31节的典章,表明神的心意是要人凡事尊神为大。无论是尊重神所设立的权柄(28节),还是奉献初熟(29节)、头生(29-30节),或是在神面前「为圣洁的人」(31节),原则都是「使祂可以在凡事上居首位」(西一18)。
来源:https://cmcbiblereading.org/