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士十四1】「参孙下到亭拿,在那里看见一个女子,是非利士人的女儿。」
【士十四2】「参孙上来禀告他父母说:『我在亭拿看见一个女子,是非利士人的女儿,愿你们给我娶来为妻。』」
【士十四3】「他父母说:『在你弟兄的女儿中,或在本国的民中,岂没有一个女子,何至你去在未受割礼的非利士人中娶妻呢?』参孙对他父亲说:『愿你给我娶那女子,因我喜悦她。』」
- 参孙的家乡琐拉和「亭拿」(1节)都是梭烈谷附近的城邑,相距大约8.5公里。琐拉在梭烈溪的上游,「亭拿」在梭烈溪的下游。梭烈谷是以色列人和非利士人的边界,参孙往来于以色列人和非利士人之间,结果是迷上了非利士女子;就像许多信徒在天国和世界之间游离,结果必然是爱世界过于爱天父。
- 参孙用来称呼非利士女子的「女子???????」,原文指「女人、妻子」(1节),与士师记中形容未婚女孩的「女子 ????」不同(十一4),可能指离过婚的或寡妇,这个字也用来称呼大利拉(十六4)。
- 「割礼」(3节)是割除男性包皮的礼仪,神把「割礼」作为与亚伯拉罕和他后裔「立约的证据」(创十七11),表明人与犯罪的旧生命隔绝,单单信靠神、「不靠着肉体」(腓三3)。以色列男孩在出生后第八天行割礼(利十二3);埃及、以东、亚扪、摩押和阿拉伯人也行割礼,但不是出生后第八天;而非利士、迦南、亚述、巴比伦人则不行割礼。
- 神不允许以色列人与迦南人通婚(出三十四16;申七3),并没有禁止他们与非利士人结婚。但参孙的父母知道他「必起首拯救以色列人脱离非利士人的手」(十三5),所以不愿意参孙娶非利士女子,用「未受割礼的非利士人」(3节)来提醒参孙与神立约、分别为圣的身分。但参孙是一个我行我素的人,不但不愿意受拿细耳人的条例约束,也不愿意受父母的约束。
- 「因我喜悦她」(3节)原文是「因她在我的眼中是可喜悦的」(英文ESV译本),表明参孙坚持娶这位非利士女子,并不是因为感情,而是因为对方长得好看。作为分别为圣的拿细耳人参孙,应该放下自己的喜乐,单单以神为乐。但他一生却被自己眼目所喜悦的吸引;分别为圣的以色列人也和参孙一样,不肯以神为乐,而是「各人行他自己眼中看为正的事」(十七6;二十一25原文)。今天的信徒若不肯接受圣灵来改变自己的生命,也无法摆脱「肉体的情欲、眼目的情欲,并今生的骄傲」(约壹二16)的辖制。
【士十四4】「他的父母却不知道这事是出于耶和华,因为祂找机会攻击非利士人。那时,非利士人辖制以色列人。」
- 既然参孙坚持自己的选择,神就借着他的软弱来对付仇敌,所以说「这事是出于耶和华」(4节)。正如神任凭约瑟的哥哥把他卖到埃及,也任凭犹大出卖主耶稣,无论人怎样软弱、犯罪、亏缺了神的荣耀,结果都能被神用来成就祂美意。
- 神的目的是「找机会攻击非利士人」(4节),而不是让百姓脱离非利士人的「辖制」(4节):神的计划是借着参孙的经历和失败来唤醒百姓,而不是用他来制服仇敌。这个秘密参孙父母不知道、参孙不知道、非利士人也不知道。参孙一生都随心所欲地活在自己中,从来都不知道神对自己的计划。当一个人与神失去正常关系的时候,虽然也能像参孙一样在痛苦和失败中被神使用,但却不再能明白神的心意(创十八17),也不再能享用与神同工的喜乐。
【士十四5】「参孙跟他父母下亭拿去,到了亭拿的葡萄园,见有一只少壮狮子向他吼叫。」
【士十四6】「耶和华的灵大大感动参孙,他虽然手无器械,却将狮子撕裂,如同撕裂山羊羔一样。他行这事并没有告诉父母。」
【士十四7】「参孙下去与女子说话,就喜悦她;」
【士十四8】「过了些日子,再下去要娶那女子,转向道旁要看死狮,见有一群蜂子和蜜在死狮之内,」
【士十四9】「就用手取蜜,且吃且走;到了父母那里,给他父母,他们也吃了;只是没有告诉这蜜是从死狮之内取来的。」
- 参孙离开大路,「转向道旁」(8节)的葡萄园,是主动靠近试探、去了不该去的地方,因为拿细耳人应该远离一切葡萄制品(民六3-4)。「少壮狮子」(5节)指已经长大、可以独立捕猎的狮子。狮子过去在迦南南部山区和约旦河谷十分常见,十字军东征之后才逐渐消失。
- 「感动」(6节)的原文是「冲击」,「耶和华的灵大大感动参孙」(6节),表明一股巨大的力量临到参孙身上,所以参孙「虽然手无器械,却将狮子撕裂」(6节)。但旧约时代的圣灵只是暂时降在人的身上,完成工作之后就会离开,所以并不能改变人的生命。因此,参孙虽然可以「将狮子撕裂」,却无法抵挡美色的诱惑,也不能遵守拿细耳人的条例。
- 蜜蜂通常不会接近腐烂的尸体,可能死狮已经被秃鹰、胡狼等腐食动物吃得只剩下一付枯骨,所以蜜蜂可以在里面筑巢。参孙「用手取蜜」(9节),毫无顾忌地违反了拿细耳人不可挨近死尸的条例(民六6);还给他父母吃,让他父母也违反了食物洁净的条例(利十七15)。
【士十四10】「他父亲下去见女子。参孙在那里设摆筵宴,因为向来少年人都有这个规矩。」
【士十四11】「众人看见参孙,就请了三十个人陪伴他。」
- 「向来少年人都有这个规矩」(10节),可能指参孙在筵席上随众饮酒,违反了拿细耳人远离清酒浓酒的条例(民六3-4)。
- 当时的婚筵为期七天(17节),七天过了才正式完成嫁娶。这个婚筵不是在新郎家举行,而是在新娘家中举行,表明参孙的婚姻可能是妻子婚后仍住在娘家,丈夫带礼物去探访,所生的孩子算为妻子家族的成员(九2)。这是迦南人流行的婚姻习俗,不是以色列人的风俗。
- 这三十个人是「众人看见参孙」(11节)后才请来陪参孙的,很可能是他们害怕参孙的力量,想防备他,所以七十士译本把「众人看见参孙」译成「当他们害怕他的时候」(11节)。而参孙可能是看出了他们的敌意,所以故意出了一个谜语挑战他们(12-13节)。
【士十四12】「参孙对他们说:『我给你们出一个谜语,你们在七日筵宴之内,若能猜出意思告诉我,我就给你们三十件里衣,三十套衣裳;」
【士十四13】「你们若不能猜出意思告诉我,你们就给我三十件里衣,三十套衣裳。』他们说:『请将谜语说给我们听。』」
【士十四14】「参孙对他们说:吃的从吃者出来,甜的从强者出来。他们三日不能猜出谜语的意思。」
【士十四15】「到第七天,他们对参孙的妻说:『你诓哄你丈夫,探出谜语的意思告诉我们,免得我们用火烧你和你父家。你们请了我们来,是要夺我们所有的吗?』」
【士十四16】「参孙的妻在丈夫面前啼哭说:『你是恨我,不是爱我,你给我本国的人出谜语,却没有将意思告诉我。』参孙回答说:『连我父母我都没有告诉,岂可告诉你呢?』」
【士十四17】「七日筵宴之内,她在丈夫面前啼哭,到第七天逼着他,他才将谜语的意思告诉他妻,他妻就告诉本国的人。」
【士十四18】「到第七天,日头未落以前,那城里的人对参孙说:有什么比蜜还甜呢?有什么比狮子还强呢?参孙对他们说:你们若非用我的母牛犊耕地,就猜不出我谜语的意思来。」
- 「里衣」(12节)是一大块长方形的亚麻布;「衣裳」(12节)则是质地较好的外衣,一般人只有一套(十七10),所以三十套里外衣的赌注很高。
- 参孙的谜语原文是两节三拍的诗歌(14节),非利士人的回答和参孙对非利士人的反驳也采用了同样的形式(18节)。他们都是有文化的人,但做出来的事情却非常粗鲁。
- 「母牛犊」(18节)指没有生育过的小母牛,通常不会用来耕田。参孙指责非利士人利用他的妻子套取谜底,如同用不应该耕田的「母牛犊耕地」,很不公平。
- 非利士人为了在打赌中获胜,就用死亡来威胁参孙的妻子(15节)。而参孙的妻子为了救自己,就使出女人本能的武器,用七日的「啼哭」(17节)套出了谜底。参孙能够撕裂狮子,却抵挡不住女人的泪水。参孙婚礼上的一幕完全没有拿细耳人的圣洁,而是与世界掺杂的结果。但神却允许这些事一步步地发生,使得参孙与非利士人彻底决裂,好让甘心顺服非利士人辖制的以色列人从昏睡中惊醒。
【士十四19】「耶和华的灵大大感动参孙,他就下到亚实基伦,击杀了三十个人,夺了他们的衣裳,将衣裳给了猜出谜语的人。参孙发怒,就上父家去了。」
【士十四20】「参孙的妻便归了参孙的陪伴,就是作过他朋友的。」
- 「亚实基伦」(19节)是位于地中海边的非利士人城邑,距离亭拿约36公里,来回要走两天。参孙大老远跑到这里击杀三十个非利士人,可能是为了避免城中的居民报复。但参孙「夺了他们的衣裳」(19节),却违反了拿细耳人不可挨近死尸的条例(民六6)。
- 在「七日筵宴」(12节)结束之前,参孙的妻子出卖了他(18节),所以参孙发怒离开,这个婚礼可能并未真正完成。参孙的岳父以为他放弃了妻子,这对新娘是一个奇耻大辱,所以立刻把女儿嫁给了「参孙的陪伴」(20节)。
- 「感动」(19节)原文是「冲击」,「耶和华的灵大大感动参孙」(19节),表明是一股巨大的力量临到参孙身上。其他的士师最多只有一次提到「耶和华的灵降在」他们身上(三10;六34;十一29),唯有参孙四次被「耶和华的灵」(6、19节;十三25;十五14)感动。但作为拿细耳人的参孙,蒙了神这么特别的恩典,生活却没有分别为圣的实际,完全活在自己里面,这正是当时神百姓的失败写照。人的生命若没有被圣灵改变,不管有多少事奉的能力、有多少事奉的工作,也永远不可能脱离肉体。
- 在旧约时代,圣灵暂时降在人的身上,是为了赐给人特殊的事奉能力,完成工作之后就会离开,所以并不能改变人的生命。而到了新约的时代,圣灵就「常与你们同在,也「要在你们里面」(约十四17;罗八9),不但赐给我们事奉的能力,也能改变我们的生命,使我们的「心意更新而变化」(罗十二2)。今天,许多信徒的生活也没有神儿女的实际,完全根据自己来决定生活的内容。虽然神怎样管教参孙、使用参孙,也必然会怎样管教、使用那些活在自己里的人。但神并不希望我们像参孙一样在痛苦和失败中被神使用,而是盼望我们顺从圣灵、活在基督里,享用与神同工的快乐(太二十五21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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