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约壹五1】「凡信耶稣是基督的,都是从神而生,凡爱生他之神的,也必爱从神生的。」
【约壹五2】「我们若爱神,又遵守祂的诫命,从此就知道我们爱神的儿女。」
【约壹五3】「我们遵守神的诫命,这就是爱祂了,并且祂的诫命不是难守的。」
【约壹五4】「因为凡从神生的,就胜过世界;使我们胜了世界的,就是我们的信心。」
【约壹五5】「胜过世界的是谁呢?不是那信耶稣是神儿子的吗?」
- 五1-12的主题是「活在永生里」,与一5-二2「行在光明中」前后呼应。
- 当约翰提到「爱神的,也当爱弟兄」(四21)以后,立刻就指出,不是所有的人都是「弟兄」,只有那些「从神生的」(1节)才是,我们可以从他们的信心认出他们。1-12节 包括四个部分:
- 信心是重生的记号(1-2节);
- 信心使人胜过世界(3-5节);
- 信心源于神的见证(6-10节);
- 永生向人见证基督(11-12节)。
- 1-2节是「信心是重生的记号」。「凡信耶稣是基督的,都是从神而生」(1a),表明信心是重生的记号,我们可以借着信心认出谁是真正的弟兄,并且按照神的命令爱弟兄。
- 约翰强调,能证明人「从神而生」的信心记号,就是「信耶稣是基督」,承认祂既是神、又是人。「从神而生」原文是完成式,意思是「已经从神而生」,表明信心是重生的记号,而不是重生的原因。当时的异端把耶稣基督分为人性的耶稣和神性的基督,相信神性的基督在人性的耶稣受洗时来到祂身上,而在十字架受死前就离开了祂。这种似是而非的「信」,并不是真正的信心。
- 一旦重生者透过信心的记号认出「从神而生」的真弟兄,就会按照神的命令「爱弟兄」(四21),因为「凡爱生他之神的,也必爱从神生的」(1b)。信心和爱心都是圣灵工作的结果(三24),因为「神的命令就是叫我们信祂儿子耶稣基督的名,且照祂所赐给我们的命令彼此相爱」(三23)。
- ?「我们若爱神,又遵守祂的诫命,从此就知道我们爱神的儿女」(2节),因为只有爱神、顺服神的人,才能按照真理认出弟兄、并且按照真理爱弟兄。如果神的诫命对我们都不重要,那么别人在我们心中也没有什么价值;而出于肉体的爱无论多么温情、多么热烈,早晚都会变质、逝去。
- 3-5节是「信心使人胜过世界」。「我们遵守神的诫命,这就是爱祂了」(3a),因为爱神就是顺服神、遵守祂的命令(约十四15、21;申十一1、22;二十二5)。而对于重生者来说,「祂的诫命不是难守的」(3b),因为:
- 重生的生命保证我们得胜,「凡从神生的,就胜过世界」(4节)。「胜过世界」原文是现在式,指持续地胜过一切妨碍顺服神的力量,使人能「遵守神的诫命」。
- 信心使我们有得胜的能力,「使我们胜了世界的,就是我们的信心」(4节),「胜了世界」原文是过去分词,表示过去的一个事实。当信徒归信耶稣基督的时候,就第一次「胜了世界」,脱离了世界的辖制。
- 使人「胜过世界」的信心,就是「信耶稣是神儿子」(5节),也就是对于救恩真理的清楚相信。
【约壹五6】「这借着水和血而来的,就是耶稣基督;不是单用水,乃是用水又用血,」
【约壹五7】「并且有圣灵作见证,因为圣灵就是真理。」
【约壹五8】「作见证的原来有三:就是圣灵、水,与血,这三样也都归于一。」
【约壹五9】「我们既领受人的见证,神的见证更该领受(该领受:原文是大)了,因神的见证是为祂儿子作的。」
【约壹五10】「信神儿子的,就有这见证在他心里;不信神的,就是将神当作说谎的,因不信神为祂儿子作的见证。」
- 6-10节是「信心源于神的见证」。「信耶稣是神儿子」(5节)的信心,建立在「神的见证」(9节)的基础上:
- 「这借着水和血而来的,就是耶稣基督」(6节),「水和血」见证了主耶稣在十字架上的代赎之死(约十九34),证明祂是献上挽回祭(二2)的主基督(徒二36)。约翰强调这「不是单用水,乃是用那水又用那血」(6节英文ESV译本),原文的定冠词,可能特指主耶稣在十字架上「有血和水流出来」(约十九34)。
- 耶稣基督不但有「水和血」作见证,还「有圣灵作见证」(7节;约一33-34),圣灵的工作就是为基督作见证(四2;约十五26)。祂之所以有资格作见证,「因为圣灵就是真理」(7节;四6;约十五26;十六13)。
- 第8节可译为「作见证的有三:就是圣灵、水与血,这三样也都是一致的」(和合本修订版,英文ESV译本)。「水和血」是客观、历史的见证,「圣灵」是主观、经验的见证,这三重见证实际上是同一个「神的见证」。
- 按照律法,有两、三个人作见证,证词就能成立(申十九15)。既然我们能接受「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」(申十九15),那么,神为祂儿子所作的三重见证岂不是比「人的见证」(9节)更加有力、更应当领受吗?但是,并非每个人都接受「神的见证」,一个人得救的信心,实际上是圣灵的工作:
- 「信神儿子的,就有这见证在他心里」(9节),表明人的信心是圣灵在里面工作的结果(7节)。神赐下圣灵住在我们里面(三24;四13),教导我们真理(二20、27),使我们能相信「耶稣基督并祂钉十字架」(林前二2),承认「耶稣基督是成了肉身来的」(四2)。
- 「不信神的,就是将神当作说谎的,因不信神为祂儿子作的见证」(10节),也就是「亵渎圣灵」(太十二31)。人若没有圣灵在里面工作,按着肉体并不能接受神同样的见证。
【约壹五11】「这见证就是神赐给我们永生;这永生也是在祂儿子里面。」
【约壹五12】「人有了神的儿子就有生命,没有神的儿子就没有生命。」
- 11-12节是「永生向人见证基督」。
- 「这见证」(11节)的内容,「就是神赐给我们永生」(11节);也就是说,神用白白赐给人的永生来见证「耶稣是神儿子」(5节):
- 「永生」不是人的旧生命长生不老,而是一种永恒的、丰盛的新生命,也就是神儿子里面的生命(12节;约一4)。这种新生命不是在人复活以后才会有,而是在重生的时候就开始了(三14),因为「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,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,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」(加二20),使我们能「活着就是基督」(腓一21)。「赐给」原文是过去式,表明当我们重生得救的时候,就已经白白领受了「永生」,也就是「神所赐的生命」(弗四18)。
- 「永生」就是神儿子的生命,所以「是在祂儿子里面」(11节),耶稣基督本身就是「生命」(一2;约十一25;十四6)。因此,「人有了神的儿子就有生命,没有神的儿子就没有生命」(12节)。对于重生得救的人来说,「基督是我们的生命」(西三4),
- 一个人「信神儿子」以后,就会知道自己有永生,因为当我们「与神相交」(一6)的时候,「圣灵与我们的心同证我们是神的儿女」(罗八16)。
- 人若「信耶稣是神儿子」(5节),就能得着永生,这个事实证明,耶稣就是「神的儿子」。
【约壹五13】「我将这些话写给你们信奉神儿子之名的人,要叫你们知道自己有永生。」
- 五13-21的主题是「生命确据」,与一1-4「生命之道」首尾呼应。
- 当约翰提到「人有了神的儿子就有生命,没有神的儿子就没有生命」(12节)以后,接着就指出本信的目的,就是要叫「信奉神儿子之名的人」(13节)得着三个生命的确据:
- 永生的确据(13节);
- 祷告的确据(15-17节);
- 得胜的确据(18-21节)。
- 13节是「永生的确据」。
- 《约翰福音》是给还不太认识耶稣的人写的,目的是「要叫你们信耶稣是基督,是神的儿子,并且叫你们信了祂,就可以因祂的名得生命」(约二十31);而《约翰壹书》是给已经「信奉神儿子之名」的人写的,目的是「要叫你们知道自己有永生」(13节)。
- 有些人经常怀疑自己已经重生,有些人总是担心自己是否得救,有些人以为永生在复活以后才会开始。但神不愿让自己的儿女活在惶恐和疑惑中,而要让他们确切地「知道自己有永生」,一生「坦然无惧」(14节;二28;三21;四17)地与祂相交,并且借着永生的确据分辨异端、认出弟兄。「有」原文是现在式,表示持续地有,表明一个人不但能现在就能确信自己已经「有永生」,而且能持续「有永生」。
- 使徒约翰用了七种不同的方式来表达「重生得救」:
- 「与神相交」(一6);
- 「住在主里面」(二6);
- 「属神的」(四4)
- 「认识神」(四7);
- 「由神而生」(四7);
- 「有生命」(五12);
- 「有永生」(五13)。
- 信心是重生的记号,行为是重生的结果,两者不可分割(雅二22)、「没有行为的信心是死的」(雅二20、26)。因此,永生的确据不只是宣认「信耶稣是基督」(1节)、「信耶稣是神儿子」(5节),而且包括顺服和爱心的行为。一个人重生得救有七个记号:
- 在光明中行:「我们若说是与神相交,却仍在黑暗里行,就是说谎话」(一6)。被真理光照的人必须就会对罪敏感、诚实认罪(一8、10)。
- 顺服神:「遵守神命令的,就住在神里面,神也住在他里面」(三24;二3-5)。
- 效法基督:「人若说他住在主里面,就该自己照主所行的去行」(二6)。
- 行公义:「凡行公义之人都是祂生的」(二29;三10)。
- 不犯罪:「凡从神生的,就不犯罪」(三9、6;五18),不会习惯性地持续犯罪、把犯罪当作生活方式。
- 爱弟兄:「我们因为爱弟兄,就晓得是已经出死入生了」(三14;四7;二9-11),「在行为和诚实上」(三18)彼此相爱。
- 相信救恩真理:「凡信耶稣是基督的,都是从神而生」(五1、12、13;四6),相信主耶稣是道成肉身的神子基督。
【约壹五14】「我们若照祂的旨意求什么,祂就听我们,这是我们向祂所存坦然无惧的心。」
【约壹五15】「既然知道祂听我们一切所求的,就知道我们所求于祂的,无不得着。」
【约壹五16】「人若看见弟兄犯了不至于死的罪,就当为他祈求,神必将生命赐给他;有至于死的罪,我不说当为这罪祈求。」
【约壹五17】「凡不义的事都是罪,也有不至于死的罪。」
- 13-17节是「祷告的确据」。
- 一旦我们有了永生的确据(13节),也就有了祷告的确据,一生都可以「存坦然无惧的心」(15节;三21)亲近神,知道「我们若照祂的旨意求什么,祂就听我们」(14节),因为:
- 「我们遵守祂的命令,行祂所喜悦的事」(三22),从神儿子的生命出来的祷告,并不是祈求自己的心愿,而是只求神的旨意成全(太二十六39),「以耶和华为乐,祂就将你心里所求的赐给你」(诗三十七4)。
- 「我们所求于祂的,无不得着」(15节;三22),「无不得着」的原文是现在时,意思现在就已经得着。因为重生的人所求的乃是「与神相交」(一6),而不是坚持自己的愿望。连摩西(申三23-28)、保罗(林后十二8-9)和主耶稣(太二十六39;来五7-8)的祷告未必成就,何况是我们呢?因此,我们只要「知道祂听我们一切所求的」(15节),就已经足够了,因为我们可以确信「照祂的旨意求」的一切都已被神垂听,并会在神国降临(太六10)的终极旨意中得着最好的成就。
- 「照祂的旨意求」,包括为那些犯罪的弟兄代祷(16节;二1),因为「凡爱生他之神的,也必爱从神生的」(1节):
- 「不至于死的罪」(16节),包括「偶然被过犯所胜」(加六1)、被假先知迷惑,若不认罪(一9),就会妨碍「与神相交」(一6)。所以我们「当为他祈求」(16节),「神必将生命赐给他」(16节),让他恢复「与神相交」。
- 「至于死的罪」(16节),包括不认神的儿子(12节;四1)、沉溺于犯罪(三8)。他们「亵渎圣灵」(太十二31),本来就「不是属我们的」(二19)、并不是神的儿女(三10)。这种人祷告了也没有用,所以约翰「不说当为这罪祈求」(16节)。
- 在人看来,罪有轻重之分,但在神眼中,「凡不义的事都是罪」(17节),结局都是死,「因为罪的工价乃是死」(罗六23)。但是,重生的信徒不会犯至于死的罪,因为「在父那里我们有一位中保,就是那义者耶稣基督」(二1);没有什么能夺走我们的永生,这就是我们为弟兄代祷的确据。
【约壹五18】「我们知道凡从神生的,必不犯罪,从神生的,必保守自己(有古卷:那从神生的必保护他),那恶者也就无法害他。」
【约壹五19】「我们知道,我们是属神的,全世界都卧在那恶者手下。」
【约壹五20】「我们也知道,神的儿子已经来到,且将智慧赐给我们,使我们认识那位真实的,我们也在那位真实的里面,就是在祂儿子耶稣基督里面。这是真神,也是永生。」
【约壹五21】「小子们哪,你们要自守,远避偶像!」
- 18-20节用三个「知道」,重申了三个得胜的确据:
- 救恩的保障:「凡从神生的,必不犯罪」(18节),重生的信徒不会沉溺于犯罪,也不会犯那「至于死的罪」(16节)。因为主耶稣已经求神「保守他们脱离那恶者」(约十七15),不允许撒但长期辖制他们。18b可译为「从神生的那一位,必保守他,那邪恶者无法加害于他」(18b和合本修订版,英文ESV译本)。「犯罪」、「保守」、「害」原文都是现在式,表示持续的状态。
- 身分的保障:「我们是属神的」(18节),所以恶者无法辖制我们。「全世界都卧在那恶者手下」(19节),但这个世界又在神的掌管之下,任何事情都在祂的护理之下发生,直到祂预定的时候(启十一15)。在这之前,每个人或是「属神的」,或是「卧在那恶者手下」,没有第三种立场。今天,教会里却掺杂了不少自以为「属神」,但却「卧在那恶者手下」的人,他们亟需对照本信来验证自己的重生身分。
- 相交的保障:「神的儿子已经来到,且将智慧赐给我们,使我们认识那位真实的,我们也在那位真实的里面,就是在祂儿子耶稣基督里面」(20节),当我们认识真神、与神相交的时候,就能胜过一切异端(4节)。
- 既然知道了「这是真神,也是永生」(20节),约翰就呼吁「你们要自守,远避偶像」(21节)。信徒是蒙神保守的人(18节;犹1、24),但神的保守并不是人放松懈怠的理由,反而是人保守自己的根据。正因为信徒是「因信蒙神能力保守的人」(彼前一5),对自己的「保守」才不会徒劳落空,而不「保守」自己必然被神管教,因为「人若在火炭上走,脚岂能不烫呢」(箴六28)。所以,立约之民有责任守住蒙召的地位(出十九5),神的儿女有责任「自守」(约壹五21;犹21;雅一27),远避一切代替真神的偶像,远离一切引诱人的假先知。因为当基督再来的时候,祂「必从地上除灭偶像的名,不再被人记念;也必使这地不再有假先知与污秽的灵」(亚十三2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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