约翰,平常的一个名字,但他的生平就可真……
1:1 约翰一书的作者是约翰,是耶稣最初拣选的十二门徒之一,他很可能是“耶稣所爱的那门徒”(参约21:20),和彼得、雅各一样跟耶稣有亲密的关系(参约13章人物介绍)。这封信写于公元85至90年间,在以弗所寄出,那时约翰尚未被放逐到拔摩岛(参启1:9)。耶路撒冷已于公元70年被毁,基督徒分散到罗马帝国各处。约翰写这封信时,基督教的建立已超过一代人,曾经遭受严酷的逼迫。这个时期,教会遇到的主要问题是信徒日渐冷淡,信心日渐薄弱,很多信徒未能为基督的缘故坚持信仰,相反,竟服从世界的标准。假教师加速教会衰落,引致更多人脱离基督信仰。
约翰写这封信,为要引领信徒回归正途,他指出光明与黑暗──真理与错误的分别,并鼓励教会要学习真诚地爱神并彼此相爱。他也要坚固真正的信徒,使他们知道自己确实已得到永生,帮助他们认识自己所信的是真确的,使他们能够享受作为神儿女的一切恩惠。
这信的开头好像在哪儿读过……
1:1-5 约翰这封信的开头与他所写的约翰福音的开头很相似,都是强调基督是“生命之道”,是永存的。神用肉身的形态来到世间,给人类带来了光明与生命。他自己是耶稣的目击证人。
他可以将所看的、所听的传给人,你羡慕吗?其实你虽跟他们不一样,你也可以的……
1:3 约翰既然是耶稣传道的目击证人,就有资格去讲述耶稣的真理。这封信的读者没有亲眼见过耶稣,也没有亲耳听过他的教训,但他们可以相信约翰所写的是真确的。我们虽然也没有亲眼看到、亲耳听到、亲手摸到耶稣,但是我们有新约圣经所记载的他的目击证人,就可以相信他们所讲述的耶稣事迹是真实的(参约20:29)。
见面时互相问候,就很足够了嘛,你说相交还有……
1:3-4 基督徒彼此相交有三个原则:(1)相交是建基于神的话语上,没有这种力量在背后支撑着,我们便不可能维系在一起;(2)相交是一种相互的关系,有赖于信徒的合一;(3)需要每日藉着圣灵更新。真正的相交包括社交和灵性的交往,惟有倚靠与基督活泼的关系,信徒才可以实现真正的相交。
说谎?不是的,我想我不是的,只是对于怎样可以活在光中,我还不太明白──
1:5-6 光代表良善、纯净、真实、圣洁和可靠;黑暗代表罪孽和邪恶。“神就是光”的意思是:神是完全圣洁和真实的,只有他能够引导我们脱离黑暗的罪恶。光也与真理相关,因为不论是善是恶,都会在光的映照下显露出来。在黑暗中,善与恶无法分辨;但在光明中,就能够分辨得清清楚楚了。正如黑暗不能在光的面前存在,罪恶在圣洁的神面前也站不住脚。我们期望与神联系,就必须撇弃罪恶的生活。我们宣称自己属于基督,却仍然为自己而活,这就是虚伪。基督会使这些虚伪显露出来,并且审判这种欺骗的行为。
一连三个“我们若说”,约翰可是要回应什么人的言论?
1:6-10 这里约翰指出假教师的三项错误论点:(1)人犯罪的同时仍可与神相交(1:6);(2)人没有犯罪的天性(1:8);(3)他们自己没有犯罪(1:10)。假教师认为身体是邪恶的,毫无价值,所以对于行为基本上持两种看法:一种是坚持要守严谨的纪律,克制肉体的欲望;另一种就是认为肉体到头来总会被毁灭,故大可放纵私欲邪情。很明显,第二种看法更受人欢迎!约翰在这里指出,没有人可以既称自己为基督徒,又继续活在罪中,过不道德的生活。我们不能同时说爱神,又不断地犯罪。
耶稣的血也就洗净我们一切的罪,这话甚难明白……
1:7 耶稣的血怎样洗净我们一切的罪呢?罪带来死亡是铁一般的事实(参罗6:23)。旧约时代,以色列人象征性地把自己的罪转移到祭牲身上,然后把那祭牲宰了献祭(参利4章),这祭牲代替他们死去,让他们继续活在神的爱中。因着他们对神的信心和遵从献祭的吩咐,神就慈爱地赦免他们。祭牲预表基督将要完完全全地把罪除掉。耶稣是“神的羔羊,除去世人罪孽的!”(约1:29)耶稣从没有犯罪,他不是为自己的罪死,而是为世人的罪而死。我们可能永远不能完全明白这件事,但事情已经成就了。我们把生命交托给他,他的死就成为我们的死。他已经为我们的罪被刑罚,他的血就洁净了我们。正如基督从坟墓中复活一样,我们也复活过来,得着生命,与他联合(参罗6:4)。
无罪?有罪或无罪的问题,相信你也想过……
1:8 假教师声称人没有犯罪的本性,人本无罪,也无能力犯罪。他们不单是在掩耳盗铃,更是在厚颜无耻地说谎。他们轻视罪,自己想成为基督徒,却又认为自己不需要认罪悔改。耶稣的死对他们毫无意义,因为他们认为自己不需要拯救。他们不但不悔改认罪,让基督的宝血洁净自己,反而鼓励信徒犯罪。事实上在我们一生中免不了犯罪,因此必须小心防范。
认罪,太难?有时候,一句“是我的错,对不起”,却好像有千斤重……
1:8-10 假教师否认自己犯罪(1:10)。这个谎言违背了一个基本的真理──所有人在本性上和行为上都是罪人。我们悔改相信主,我们过去、现在和将来的罪就都得到赦免。认罪并不是要神重新接纳,而是除掉与神相交上的障碍。然而,对很多人来说,认错是很困难的,更何况是向神认罪呢!认识自己的弱点需要谦卑和诚实,但大多数人都会假装自己为强者。我们不必害怕向神揭露自己的罪,因为他早已知道了。不论我们做了什么事,他都不会把我们赶走,只想把我们引到他跟前。
天天认罪、时时认罪,才不会被神遗弃,才不会──心里常常恐惧,事实是……
1:9 认罪使我们重获心灵上的自由,使我们可以享受与基督的相交,也使我们的良心如释重负,减轻我们的顾虑。但有些基督徒不明白这点,他们的罪咎感太重,因此重复为同样的罪认错,还担心漏了一些罪没有承认。另外有些基督徒相信自己认什么罪,神就赦免什么罪,如果有什么罪没承认,一旦离世,就会永远沉沦。这些基督徒并不明白神容许他的爱子受死,就是为了让他能够赦免我们。我们当然要继续认罪,但并不是因为不认罪会使我们失去救恩,而是为了可以与神有更深入更喜乐的相交。真正的认罪包括承诺不再沉迷在罪中。我们必须求神赐力量,使我们在试探再次出现的时候可以胜过它。
基督既已赦了我的罪,我为何仍要认罪?
1:9 既然神已因着基督的死而赦免了我们的罪,为何我们还要认罪呢?其实当我们认罪和接受基督洁净的时候,我们就(1)向神承认我们的确犯了罪,并愿意离开罪;(2)肯定我们没向神或向自己隐藏自己的罪;(3)承认自己有犯罪的倾向,并倚靠神的能力去克服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