要叫他们的眼睛得开……得蒙赦罪……同得基业。(徒二十六18)
在整部新约中,这一节是耶稣基督的门徒在宣教工作中,最美丽的一句撮要。
神施恩最完全的首要工作,已包括在这一句里:“得蒙赦罪。”人若经历不到信耶稣的个人体验,几乎都是因为他从未蒙受什么恩典。一个人得救的唯一标志,是他从耶稣基督那里有所领受。作为神的工人,我们的本分就是要开人的眼睛,使他们弃暗投明。可是那并不是得着拯救,那只是一种转变——一个被唤醒的人的改变。我说大多数挂名信徒都属这一类,并不算太过分。
他们眼是开了,却没有接受恩典。转变并不等于重生。今日我们所传的信息中,就忽略了这个因素。一个人重生,是因为从全能的神那里所领受的一份礼物,而非他自己的抉择。人就是立上许多誓言,而且签署许愿,勇往直前,义无回顾,这一切都不代表“得救”。得拯救是我们被带到一个地步,凭耶稣基督的特权,从神有所领受——就是“得蒙赦罪”。
接踵而来的,就是恩典的第二步工作——“和一切成圣的人同得基业”。人得了重生,便藉着成圣的功夫,甘心情愿地把自己的主权交给主耶稣,并且把自己全然投在神赐福别人的心意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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