你们必须重生。(约3:7)
重生是救恩的基础,我们也必须注意我们是否真正“重生”了,因为有很多人想自己是重生了,其实并未重生。要确实知道,一个人有基督徒的名字,但并不一定有基督徒的本质;生在一个基督徒的环境里,被人当作是一位基督徒是毫无用处的,除非再加上——被圣灵的能力重生。“重生”是一件很奥秘的事,是人的话所不能形容的。“你听见风的响声,却不晓得从那里来,往那里去。凡从圣灵生的,也是如此。”虽然如此,这种改变是可以晓得,可以感觉到的:圣灵的工作可以被人晓得,蒙恩的经验也能被人感到。这种工作时超自然的。这不是人为的一种工作,乃是一种新的律在人心中运行,更新人的灵魂,影响整个的人。这并不是名字的改变,而是性质的更新,因此我不再是本来的我,而是在基督耶稣里面的一个新造的人。把一个死尸洗净,装扮起来,和使他复活过来是一件截然不同的事;人只能装扮,惟独神能使死人复活。若你已被“重生”,你必承认:“主耶稣,永活的父!你是我灵魂的父亲。若非你的灵把新的、圣洁的和属灵的生命气息吹在我里面,我今天必仍然‘死在过犯罪恶’之中。我属天的生命都是从你而来,我愿把这生命都奉献与你。‘我的生命与基督一同藏在神里面。’‘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,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。’“愿主使我们能切实明了这个性命攸关的真理,因为未重生的人,就是未得救、未被赦免的人;没有神,就没有盼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