经文: 到我这里来的,我总不丢弃他。(约翰福音六:37)
这个应许是持续的,也是无限的。不仅仅是:「第一次到我这里来的罪人,我不丢弃他。」而是,「我总不丢弃他。」原文是:「我必不,不丢弃他。」或是「我永不,永不丢弃他。」经文的意思是一个相信基督的人第一次来到他眼前,他不会抛弃他,并且至终也不会抛弃他。但是假设这人相信主以后再犯罪了,又会如何?「若有人犯罪,在父那里我们有一位中保,就是那义者耶稣基督。」(约壹二:1)。但是假设信徒背道了,又会如何呢?「我必医治他们背道的病,甘心爱他们,因为我的怒气向他们转消。」(何十四:4)。信徒可能在试探中失败。「上帝是信实的,必不叫你们受试探过于所能受的。在试探的时候,总是给你开一条出路,叫你们能忍受得住。」(林前十:13)。信徒也可能落入像大卫所犯的罪中,但是上帝也听了他悔罪的恳求:「求你用牛膝草洁净我,我就干净。求你洗涤我,我就比雪更白。」(诗五十一:7),「我要除尽他们的一切罪」(耶三十三:8)。耶稣应许说:「我又赐给他们永生。他们永不灭亡,谁也不能从我手里把他们夺去。」(约十:28)。你来到基督面前,他就接受你,并使你作他的新妇。你永远属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