经文:拿俄米说:我女儿们哪,回去吧!为何要跟我去呢?我还能生子作你们的丈夫吗?(得1:11)
恩典365,三百六十五天,我们天天一起活在神的爱和神的恩典里面。
昨天和你分享到说,拿俄米做了一件事,我觉得真的很了不起哦!在那么不顺利的景况之下,在那么从人来说倒霉的景况之下,她还可以祝福别人。当我活在很多的祝福里的时候,我分一点祝福给别人很容易,当我自己倒霉的要命的时候,我还要去祝福别人,真的很难。她能够站在对方的立场,去替对方着想,替她的媳妇想说,去改嫁,去改嫁,你们还有路……。
我真是觉得,一个人能够活在主的爱里,而且能够活出主的爱,我们基督徒未必做什么事情都一帆风顺,但是,我们可不可以,不管在什么样的景况之下,都让我们周围人看见,我里面有平安、有喜乐、有放心,因为我知道,主的恩典够我用,以致于我愿意去祝福我周围的人。
拿俄米可以祝福,因为她活在爱里面,她活在上帝的爱里,她也活出一个爱来。我觉得更美的一件事情是她三次对她的媳妇们说,我女儿们啊,她不是说“我媳妇”,是说“我女儿”。在英文里面哦,女儿daughter,媳妇daughter in law,在法律下的女儿,女婿是son in law,是在法律下的儿子。但是,如果是从法律来规定,那也就是说,我儿子娶了你了,所以我会把你当作女儿来看,这是法律下的女儿。可是,成为一个基督徒,我们不只是一个你对你的媳妇、对你的公公婆婆法律下的关系?因为在法律下,我们结婚了,我们签了证书了,我们到户政事务所去登记了,所以我们本来是两家没有关系的人、没有血缘的人,现在因为一个法律的关系—婚姻,所以我们有关系了,所以我看你像我的爸爸,我看你像我的女儿。如果我们的关系,只是在一个法律的关系之下,其实那个是很脆弱的,但是,我们可不可以从daughter in law——在法律下的女儿,更进一步到daughter in love在爱里面的女儿?
我的妻子其实是我爸爸、妈妈给我介绍的哦,那她还不认识我之前,就是我爸爸、妈妈的教会里面,他们找的一个女孩,他们很爱这个女孩子,那这女孩子也很爱我爸妈。我爸爸妈妈就“来!介绍给我的儿子!”后来我们认识,我们结婚。所以我太太跟我结婚之前,她其实是我爸妈的干女儿,那就是像干女儿一样很疼的一个。那她要结婚以后,她说,我现在不能作你们女儿,我要作你们媳妇了。我爸爸就说,不,琪玫,你永远是我们的女儿。你不是我们的 daughter in law,媳妇——在法律下的女儿,你是我们的 daughter in love,在爱里面的女儿。
但愿我们的家人关系,不管是姻亲,因为婚姻而有的关系,还是血缘的关系,但愿我们都是在爱里面的关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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